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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会计监督,努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一、财务制度
1、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财务人员必须持有上岗合格证,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严格执行;
2、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加强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3、依法建账核算,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设置账册,不少设、私设会计账册,单位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册上统一登记、核算;
4、加强结算审核,对会费的收支情况从严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资金支付通过开户银行结算,不多头开户;
5、加强资金管理,定期开展资产的清查工作,确保账实相符;
6、完善信息公开,建立统一协调的监督检查机制,实行财务公开;
7、根据本单位情况和业务需要设置财务人员: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二、经费来源
主要是会费收入及会员和会员单位捐赠收入;会费按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标准收取;会费收入和捐赠收入均开具省民政厅核发的《贵州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经费管理
商会的重大事项支出经会长会议研究决定;商会的日常开支由秘书处执行秘书长决定,各项支出票据由会长指定的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签字,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
四、财务监督
1、对从业财务人员专业资格的检查;
2、对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
3、对单位负责人执行《会计法》情况的检查,并根据《会计法》赋予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对会计工作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对违法违规的个人给予处罚;
4、年终商会监事会对本年度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改进;并将当年的收支情况在会员集会时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会计的职责
(1)进行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2)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确保账实相符;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不予办理。(3)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4);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2、出纳的职责
认真做好货币资金的收付和结算工作;负责保管库存现金;严格按《现金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收支使用现金;负责管理银行存款,按银行规定办理转账结算业务;设现金、银行日记账,逐日逐笔,登记入账做到日清月结;认真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据实办理收付业务;妥善保管和按规定使用有关印章,保证货币资金安全。